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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相關政策
類 別:增值稅,進出口稅收,海關法規(guī)文 號:青國稅函[2004]49號頒發(fā)日期:2003-04-04
地 區(qū):山東行 業(yè):批發(fā)和零售業(yè)時效性:有效
各市國家稅務局、市內各國家稅務局:
現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和廢舊物資發(fā)票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4]128號)轉發(fā)給你們,并提出以下貫徹意見,請一并遵照執(zhí)行:
一、提高認識,加強政策宣傳、培訓工作加強對海關完稅憑證和廢舊物資發(fā)票的管理是當前,強化增值稅管理、堵塞稅收漏洞的重要措施,各基層局要提高認識,結合市局“貫徹落實總局電視電話會議有關意見”的有關要求,圍繞“一四六小”工作思路,突出工作重點,加強對“四張票”的管理,全面提高稅收征管質量。進一步加強對納稅人納稅申報表及申報軟件的培訓和輔導工作,提高申報質量。強化對內培訓工作,使稅務干部全面掌握,并熟練運用稅收政策,提高執(zhí)法水平。深入、廣泛地開展稅法宣傳,使納稅人及時了解、熟悉新的稅收政策。
二、嚴格執(zhí)行政策,加強考核工作,使政策真正落實到位
各局應結合增值稅納稅評估工作和廢舊物資回收經營單位減免稅審批工作,嚴格執(zhí)行國稅函[2004]128號文件的規(guī)定,對文件的貫徹落實情況,市局將擇期選擇部門基層局和部分企業(yè)進行檢查考核,并將檢查考核情況進行通報。
三、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以下簡稱納稅人)取得所需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海關完稅憑證和廢舊物資發(fā)票,在3月份征期內需報送的載有《廢舊物資抵扣清單》和《海關完稅憑證抵扣清單》電子數據的軟盤報送期延長至3月底,可在認證時一并報送稅務機關。廢舊物資回收經營單位3月份征期需報送的載有《廢舊物資發(fā)票開具清單》電子數據的軟盤報送期延長至3月底。
四、為不增加納稅人的負擔,納稅人自2月份征期報送紙制《廢舊物資抵扣清單》、《海關完稅憑證抵扣清單》和《廢舊物資發(fā)票開具清單》的期限,與紙制《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適用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報送期限一致,即每半年報送一次。
五、《廢舊物資抵扣清單》、《海關完稅憑證抵扣清單》和《廢舊物資發(fā)票開具清單》信息采集軟件由國家稅務總局開發(fā),各基層局和納稅人可從國家稅務總局網站(http://chinatax.gov.cn)或青島市國家稅務局網站(w ww.qd-n-tax.gov.cn)免費下載。
六、自4月份征期開始,已采用遠程電子申報的納稅人通過遠程申報軟件報送《廢舊物資抵扣清單》、《海關完稅憑證抵扣清單》和《廢舊物資發(fā)票開具清單》的電子信息,并實行客戶端審核比對。
七、各基層局納稅服務科負責對納稅人的培訓和各類表格的發(fā)放工作,同時,應督促廢舊物資回收經營單位加緊刻制“財務印章”和“開票人專章”,并于3月份征期結束前將報送的印模備案。政策法規(guī)科負責對稅務干部的培訓工作。
八、國稅函[2004]128號文件附件2《廢舊物資發(fā)票稽核辦法》第二條所稱的財務印章是指單位的財務專用章和其他財務印章,沒有(或者不便使用)財務印章的單位可使用發(fā)票專用章?!伴_票人專章印章式樣”中的主管稅務機關是指各區(qū)(市)國稅局,名稱為規(guī)范性全稱。主管稅務機關代碼是指各區(qū)(市)國稅局《中華人民共和國組織機構代碼證》的代碼號。
九、為方便基層局的工作,降低工作量,市局將根據2月份的申報情況,將憑海關完稅憑證和廢舊物資發(fā)票抵扣進項稅額的納稅人名單和通過NOTES下發(fā)各局,作為參考。廢舊物資回收經營單位名單以各局2004年審批的享受增值稅稅收優(yōu)惠政策的廢舊物資回收經營單位為準。
十、自3月份征期開始,各局應要求納稅人在進行納稅申報時,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適用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及相關附表中填寫反映稅務稽查的相關欄次。
十一、各局在貫徹執(zhí)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應及時向市局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