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轉發(fā)《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別克牌轎車減征消費稅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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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稅收征管,消費稅
文 號:滬國稅流[2004]28號
頒發(fā)日期:2003-05-04
地 區(qū):上海
行 業(yè):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yè)、倉儲和郵政業(yè)
時效性:有效
市財稅七分局:
現(xiàn)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別克牌轎車減征消費稅的通知》(財稅[2004]59號)轉發(fā)給你們,請轉知所屬,按照執(zhí)行。
上海市國家稅務局
二OO四年四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