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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進出口稅收文 號:頒發(fā)日期:2003-05-12
地 區(qū):山東行 業(yè):行政事業(yè)時效性:有效
各市國家稅務局(不發(fā)青島):
現(xiàn)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2003年度出口退稅清算有關問題的緊急通知》轉發(fā)你們,并補充如下意見,請認真貫徹執(zhí)行:
一、各市應按照要求認真填寫《出口企業(yè)2003年度清算單證、信息不齊情況統(tǒng)計表》,經(jīng)分管局長簽字后與其它清算報表一同上報省局(包括紙質和電子文檔,電子文檔須用EXL表格形式)。
二、按照《山東省國家稅務局轉發(fā)〈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做好2003年度出口貨物退(免)稅清算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魯國稅函[2003]379號)要求,各市務必于4月17日前將清算報告及各清算報表的紙質文件以特快專遞方式報送省局(進出口處)。
二OO四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