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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保險法規(guī)文 號:國稅函[2004]793號頒發(fā)日期:2003-07-15
地 區(qū):全國行 業(yè):全行業(yè)時效性:有效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揚州稅務進修學院,總局辦公廳、稅收科學研究所、中國注冊稅務師管理中心、中國稅務學會、注冊稅務師協(xié)會、國際稅收研究會:
根據中央紀委第三次全會的部署,2004年在全國范圍內對黨政機關用公款為干部職工購買個人商業(yè)保險問題進行清理。為保證清退和整改工作的順利開展,財政部下發(fā)了《關于開展用公款為個人購買商業(yè)保險清理登記工作的通知》(財金[2004]42號、以下簡稱《通知》),在全國范圍內對用公款為干部職工購買個人商業(yè)保險的情況進行登記摸底?,F將《通知》轉發(fā)給你們,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清理登記范圍。這次清理登記的范圍包括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不含下屬單位),揚州稅務進修學院、總局機關、稅收科學研究所、中國注冊稅務師管理中心、中國稅務學會、注冊稅務師協(xié)會和國際稅收研究會。
二、清理登記的方式和時間安排。
各單位按照財政部《通知》要求,以單位財務核查清理的方式填寫《用公款購買個人商業(yè)保險情況單位財務核查登記表》、《用公款購買個人商業(yè)保險情況匯總登記表(按險種劃分)》、《用公款購買個人商業(yè)保險情況匯總登記表(按單位性質劃分)》(具體表樣見財政部《通知》附件)。登記表請用EXCEL填寫,并于2004年7月5日前放在網上CENTRE-支出處-保險清理目錄中,清理報告以正式文件形式報國家稅務總局(財務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