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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進出口稅收文 號:滬國稅進[2004]64號頒發(fā)日期:2004-01-09
地 區(qū):上海行 業(yè):全行業(yè)時效性:有效
各區(qū)縣稅務局、各財稅分局:
按照國家稅務總局對2004年度出口貨物退(免)稅清算工作部署,為按時保質完成2005年年初清算快報上報工作,現就此項工作的具體要求和時間安排通知如下:
一、編報年度清算快報,是出口退稅清算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2004年是出口退稅機制改革第一年,年度出口退稅清算快報數據,是分配下達2005年度出口退稅計劃和確定2005年度稅收收入計劃的重要依據。各分局必須層層把關,層層負責,確保數據的準確性。
二、市財稅三分局、浦東新區(qū)稅務局應速將《外貿企業(yè)出口退稅年度情況表》(附件一)下發(fā)給各外貿企業(yè),做好布置和輔導工作,并將做好此項工作的重要性告知各企業(yè)。各外貿企業(yè)必須于2005年1月10日前將填具準確、完整的《情況表》上報至主管退稅的稅務分局。各主管分局對企業(yè)上報的紙質報表審核無誤后,將數據錄入并生成匯總表,于2005年1月15日前將匯總表與企業(yè)明細電子數據報送市局退稅處。相關統(tǒng)計軟件由市局下發(fā)。
三、《出口貨物退(免)稅清算快報表》(附件二)中的“應退(免)稅額”,由市財稅三分局、浦東新區(qū)稅務局按照《外貿企業(yè)出口退稅年度情況表》和對特殊政策退稅預估的數據負責填報:“本年已辦理出口退(免)稅”由各負責退(調)庫的分局按照實際辦理退庫和調庫數據填報。各分局將《清算快報表》于2005年1月15日前報送市局退稅處(包括紙質和電子文檔)。
四、各征稅分局應按規(guī)定做好生產企業(yè)所屬期為2004年12月的“免抵退”稅申報審核工作。生產企業(yè)應在2005年1月15日前將2004年所有未申報的出口貨物(包括單證不齊的部分)向稅務機關申報;各征稅分局必須在2005年1月25日前審核完畢。
五、有關2004年度出口貨物退(免)稅清算的具體工作,市局將另行布置。
特此通知。
附件:
1、外貿企業(yè)出口退稅年度情況表2、出口貨物退(免)稅清算快報表
上海市國家稅務局
二OO四年十二月十日
附件鏈接:
| 1 、外貿企業(yè)出口退稅年度情況表.xls |
| 2 、出口貨物退(免)稅清算快報表.xl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