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國家稅務局關于已取消出口退(免)稅產(chǎn)品有關問題的批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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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進出口稅收
文 號:川國稅函[2005]20號
頒發(fā)日期:2004-03-20
地 區(qū):四川
行 業(yè):全行業(yè)
時效性:有效
廣元市國家稅務局:
你局《關于啟明星鋁業(yè)有限公司取消出口退稅后有關遺留問題的請示》(廣國稅發(fā)[2005]15號)收悉,經(jīng)研究,現(xiàn)批復如下:同意你局對從2005年1月1日起取消出口退(免)稅的電解鋁合金等產(chǎn)品,在計算2004年出口貨物的免抵退稅額時,對進料加工部分按實耗法進行計算。
此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