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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消費稅文 號:國稅函[2005]313號頒發(fā)日期:2004-05-11
地 區(qū):全國行 業(yè):制造業(yè)時效性:有效
江蘇省國家稅務局:
你局《關于對我省煙廠生產的南京(珍品)等新牌號、新規(guī)格卷煙核定消費稅計稅價格的請示》(蘇國稅發(fā)[2005]36號)收悉,批復如下:
根據《卷煙消費稅計稅價格信息采集和核定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第5號令)的規(guī)定,同意你局意見,對南京卷煙廠、淮陰卷煙廠生產的“南京(珍品)”等7個新牌號、新規(guī)格卷煙消費稅計稅價格(不含增值稅)核定如下,自2005年5月1日起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