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法規(guī)
會計法規(guī)
財務法規(guī)
內控政策
審計法規(guī)
評估法規(guī)
金融法規(guī)
工商法規(guī)
其他經濟法規(guī)
法律法規(guī)
海關法規(guī)
國際會計準則
考試相關政策
類 別:海關法規(guī)文 號:海關總署公告2005年第14號頒發(fā)日期:2004-05-27
地 區(qū):臺灣行 業(yè):行政事業(yè)時效性:有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的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發(fā)布2005年第24號公告,決定終止對原產于臺澎金馬單獨關稅區(qū)(以下簡稱臺灣地區(qū))的進口錦綸6、66長絲的反傾銷調查,現將有關問題公告如下:
一、自2005年4月29日起,對于原產于臺灣地區(qū)的進口錦綸6、66長絲(稅則號列:54023111、54023112、54024110、54024120),海關停止實施臨時反傾銷措施,海關總署2004年第30號公告停止執(zhí)行。
二、此前已經按照海關總署2004年第30號公告征收的反傾銷保證金,有關進口經營者可以在本公告發(fā)布之日起6個月內向征收地海關申請退還。
特此公告。
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