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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個人所得稅文 號:贛地稅函[2005]84號頒發(fā)日期:2004-06-19
地 區(qū):江西行 業(yè):全行業(yè)時效性:有效
各設區(qū)市地方稅務局,省局稽查局、直屬分局:
現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兼職和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收入如何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5]382號)轉發(fā)給你們,請遵照執(zhí)行。
二00五年五月二十日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兼職和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收入如何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
國稅函[2005]382號
廈門市地方稅務局:
你局《關于個人兼職和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收入如何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請示》(廈地稅發(fā)〔2005〕34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以下簡稱個人所得稅法)、《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fā)〈征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的通知》(國稅發(fā)〔1994〕089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影視演職人員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1997〕385號)的規(guī)定精神,個人兼職取得的收入應按照“勞務報酬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的收入,在減除按個人所得稅法規(guī)定的費用扣除標準后,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國家稅務總局
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