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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個人所得稅文 號:穗地稅函[2005]173號頒發(fā)日期:2004-09-10
地 區(qū):廣東行 業(yè):全行業(yè)時效性:有效
局屬各單位:
現將廣東省地方稅務局《關于進一步加強我省外籍人員個人所得稅管理的通知》(粵地稅函[2005]393號)轉發(fā)給你們,結合我市實際,市局補充如下意見,請一并貫徹執(zhí)行。
一、深入開展外籍人員個人所得稅專項檢查
(一) 各單位應按《轉發(fā)關于開展2005年度稅收專項檢查工作的通知》(穗地稅發(fā)[2005]87號,以下簡稱87號文)的要求,繼續(xù)做好我市外籍人員個人所得稅專項檢查工作。
(二)外籍人員個人所得稅專項檢查應以2004年欠稅清理中沒有申報補繳以前年度欠稅的外籍人員為重點對象,特別是港澳人員、臺商。
(三)在檢查外籍人員境外工資薪金收入時,應取得企業(yè)有關合資合作合同、員工福利政策、境內境外工資薪金支付明細表等資料,并重點查詢外籍人員工資薪金組成,包括獎金、津貼、年終加薪、勞動分紅、境外保險、有價證券、實物等所得情況。
(四)各單位按87號文的要求向稽查局報送有關外籍人員個人所得稅專項檢查情況,須同時報市局涉外稅務管理處一份。
二、進一步完善核定收入征收個人所得稅
(一)請各單位對采取核定收入征收個人所得稅的外籍人員作一次全面的調查,對核定收入偏低的外籍人員應及時開展稅收政策宣傳,要求其依法如實申報收入。
(二)對申報偏低或不申報收入的外籍人員,應重點做好質疑約談工作,要求納稅人或其境內任職單位提供納稅人的境外個人所得稅完稅憑證、境外派遣機構工資支付明細表或證明、出入境記錄證明等材料。必要時,可根據相關稅收協定條款制作專項稅收情報層報上級請求締約國協查。
(三)針對外籍人員個人所得稅申報偏低的情況,市局擬于2005年下半年出臺外籍人員個人所得稅納稅評估辦法,探索進一步提高外籍人員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水平的新措施。
三、大力開展稅收情報交換
稅收情報交換工作是國際稅收重要組成部分,是處理外籍人員瞞報境外收入問題的重要渠道。請各區(qū)(市)地方稅務局根據有關稅收協定條款,在今年年底前,選擇1至2名申報收入明顯偏低的外籍人員,按《稅收情報交換管理規(guī)程(試行)》(國稅發(fā)[2001]3號)的規(guī)定制作專項稅收電子情報,并行文層報國家稅務總局要求締約國協查其境外收入情況。
四、做好“大集中”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系統上線工作
“大集中”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系統上線,為我市推廣個人所得稅全員明細申報提供了技術支持,我局將分期分批穩(wěn)步推進我市個人所得稅全員明細申報工作。涉外企業(yè)財務核算相對完善,財務人員素質相對較高,各單位可適當多選擇一些較大型的外商投資企業(yè),作為我市個人所得稅全員明細申報首選企業(yè),同時加強對企業(yè)的宣傳、解釋,對財務人員做好有關軟件操作和稅收政策的培訓工作。
外籍人員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應按月計征,申報納稅期為次月7日內,各單位不得隨意改變。申報方式應嚴格執(zhí)行《關于明確外籍人員個人所得稅扣繳義務及自行申報有關問題的通知》(穗地稅發(fā)[2002]129號)的規(guī)定,完稅憑證可按月開具,特殊情況按有關法律法規(guī)執(zhí)行。
廣州市地方稅務局
二○○五年八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