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發(fā)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向民政部緊急救援促進中心的捐贈所得稅前扣除問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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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企業(yè)所得稅,個人所得稅
文 號:瓊地稅函[2005]220號
頒發(fā)日期:2004-11-30
地 區(qū):全國
行 業(yè):全行業(yè)
時效性:有效
各直屬地方稅務局、省局稽查局:
現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向民政部緊急救援促進中心的捐贈所得稅前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5] 953號)轉發(fā)給你們,請遵照執(zhí)行。
海南省地方稅務局
二○○五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