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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相關政策
類 別:消費稅文 號:豫國稅發(fā)[2006]89號頒發(fā)日期:2005-04-29
地 區(qū):河南行 業(yè):其他時效性:有效
各省轄市國家稅務局:
現(xiàn)將《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和完善消費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33號)轉發(fā)給你們,并提出貫徹意見如下:
一、認真學習,及時貫徹執(zhí)行
此次消費稅政策調整是1994年稅制改革以來第一次大范圍的消費稅政策調整,涉及稅目較多,且時間很緊,各地要及時轉發(fā),認真組織學習,并對納稅人進行宣傳解釋和納稅輔導,保證政策落實到位。
二、開展調研,摸清稅源
由于此次政策調整新增了一些稅目和子目,對一些稅目的征稅范圍也做了調整,各地要對本地區(qū)消費稅稅源進行一次全面摸底,掌握稅源狀況,對消費稅收入所受影響進行認真的測算分析,并將本地區(qū)稅源分布和詳細測算情況于4月20日前上報省局。(上報路徑:省局CENTRE/流轉稅處/消費稅/政策調整測算)
各地在政策執(zhí)行中遇有問題,請及時向省局反映。
二OO六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