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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海關法規(guī)文 號:廈門海關公告2016年第1號頒發(fā)日期:2016-01-20
地 區(qū):廈門行 業(yè):時效性:有效
為貫徹落實海關總署全面深化改革和廈門海關一體化改革總體部署,全面提升關區(qū)通關服務效能,廈門海關決定開展報關單集中審核業(yè)務改革,現(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審單處負責以下報關單的接、審、征、放作業(yè):
(一)東渡海關轄區(qū)范圍內報關單;
(二)海滄海關、高崎機場海關、駐郵局辦事處、駐高崎辦事處、駐同安辦事處、駐國際郵輪港辦事處、泉州海關、漳州海關、東山海關、龍巖海關轄區(qū)范圍內進出口無紙免稅報關單。
辦事地點:廈門市湖里區(qū)象嶼路93號廈門國際航運中心C棟2樓。
二、海滄海關、高崎機場海關、駐郵局辦事處、駐高崎辦事處、駐同安辦事處、駐國際郵輪港辦事處、泉州海關、漳州海關、東山海關、龍巖海關負責本轄區(qū)范圍內有紙報關單、進出口無紙涉稅報關單的接、審、征、放和統(tǒng)計作業(yè)。
上述事項于2016年1月23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廈門海關
2016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