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人員回避制度_2025年初級會計《經(jīng)濟法基礎》必備法條
2025年初級會計備考正在進行中,還沒有開始學習的小伙伴們要抓緊時間咯!以下是會計人員回避制度相關法條,大家要認真學習哦!

【章節(jié)】第二章會計法律制度
【考點】會計人員回避制度
1.國家機關、國有企業(yè)、事業(yè)單位任用會計人員應當實行回避制度。單位領導人的直系親屬不得擔任本單位的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的直系親屬不得在本單位會計機構中擔任出納工作。
2.出納人員不得兼任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
注:以上《經(jīng)濟法基礎》法條來源于東奧教研團隊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chuàng)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zhuǎn)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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