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同銷售_2025年初級會計《經(jīng)濟法基礎》預習考點搶先學
來源:東奧會計在線責編:張麗娜2024-06-19 16:14:35
備考初級會計考試,考生們一定要調整好心態(tài),不要給自己太大壓力也不要拖延不前,祝愿大家備考順利!一起來學下面的知識點吧!

視同銷售(★★★)
| 情形 | 業(yè)務 | 是否視同銷售 | |
| 視同銷售貨物 | 代銷業(yè)務 | 納稅人將貨物交付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代銷 | ? |
| 納稅人銷售代銷貨物 | ? | ||
| 設有兩個以上機構并實行統(tǒng)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其他機構用于銷售 | 相關機構設在同一縣(市) | × | |
| 相關機構跨縣(市) | ? | ||
| 納稅人將自產(chǎn)或者委托加工的貨物 | 用于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包括納稅人的交際應酬消費) | ? | |
用于“投分送”,具體為: (1)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個體工商戶 (2)分配給股東或投資者 (3)無償贈送給其他單位或個人 | ? | ||
| 納稅人將購進的貨物 | 用于“投分送” | ? | |
| 用于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 | × | ||
| 視同銷售服務、無形資產(chǎn)、不動產(chǎn) | 納稅人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提供服務、無償轉讓無形資產(chǎn)或者不動產(chǎn) | 用于公益事業(yè) | × |
| 以社會公眾為對象 | × | ||
| 其他情形 | ? | ||
注:以上學習內容選自黃潔洵老師2024年《經(jīng)濟法基礎》精講基礎班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chuàng)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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