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崗位設置的規(guī)定_2024年初級會計《經濟法基礎》預習考點
初級會計職稱備考現在正處于預習階段,準備報考2024年初級會計考試的同學,現階段可以提前預習知識點,為后期的學習打好基礎。

【本知識點所屬章節(jié)】《經濟法基礎》第二章
1.各單位應當根據會計業(yè)務需要設置會計工作崗位。
2.會計工作崗位的主要種類
(1)會計機構負責人或者會計主管人員;
(2)出納;
(3)財產物資核算;
(4)工資核算;
(5)成本費用核算;
(6)財務成果核算;
(7)資金核算;
(8)往來結算;
(9)總賬報表;
(10)稽核;
(11)檔案管理。
3.會計工作崗位的設置
(1)會計工作崗位,可以一人一崗、一人多崗或者一崗多人,并應當有計劃地進行輪換。
(2)出納人員不得兼任(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賬目(4類)的登記工作。
(3)開展會計電算化和管理會計的單位,可以根據需要設置相應工作崗位,也可以與其他工作崗位相結合。
4.會計人員回避制度
| 適用主體 | 國家機關、國有企業(yè)、事業(yè)單位 |
| 需要考慮回避的崗位 | 單位領導人的直系親屬不得擔任本單位的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 |
| 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的直系親屬不得在本單位會計機構中擔任出納工作 | |
| 需要回避的直系親屬 | 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以及姻親關系 |
注:以上學習內容選自黃潔洵老師2023年《經濟法基礎》基礎班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chuàng)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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