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時效_2021年《經濟法基礎》法條記憶錦囊
2021年初級會計考試已進入基礎階段,為了幫助考生強化常用公式和法條的記憶,東奧專業(yè)團隊特為大家準備了全科目的記憶錦囊,通過案例說明+知識拓展的方式,讓考生記得住、記得牢!想要在今年一次考過初級的伙伴們,快來學習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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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的,義務人可以提出不履行義務的抗辯。
訴訟時效期間屆滿,權利人喪失的是勝訴權,即喪失依訴訟程序強制義務人履行義務的權利。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后,義務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為由抗辯;義務人已自愿履行的,不得請求返還。
人民法院不得主動適用訴訟時效的規(guī)定。訴訟時效的期間、計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斷的事由由法律規(guī)定,當事人約定無效。

報考2021年初級會計考試,學習定要快人一步,越早背下常用公式和法條,就越能活學活用。考生們在閱讀記憶錦囊系列文章的同時,還可以做一些章節(jié)習題,學練搭配,輕松過初級!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chuàng)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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