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移性收入和財產性收入的區(qū)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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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移性收入和財產性收入的區(qū)別:
財產性收入,指通過資本、技術和管等要素與社會生產和生活活動所產生的收入。即家庭擁有的動產(如銀行存款、有價證券)和不動產(如房屋、車輛、收藏品等)所獲得的收入。包括出讓財產使用權所獲得的利息、租金、專利收入;財產營運所獲得的紅利收入、財產增值收益等。
轉移性收入就是指國家、單位、社會團體對居民家庭的各種轉移支付和居民家庭間的收入轉移。包括政府對個人收入轉移的離退休金、失業(yè)救濟金、賠償?shù)?單位對個人收入轉移的辭退金、保險索賠、住房公積金、家庭間的贈送和贍養(yǎng)等。
居民轉移性收入主要由以下幾部分組成:“離退休金”、“價格補貼”、“贍養(yǎng)收入”、“贈送收入”、“親友搭伙費”、“記賬補貼”、“出售財物收入”、“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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