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稅務師《涉稅服務實務》預習考點:消費稅應納稅額的計算
2017稅務師考試已經結束,接踵而至的是2018年稅務師預習階段備考。小奧每天會為大家更新《涉稅服務實務》的知識點,希望在這該階段大家都可以踏實備考!
【內容導航】
(一)生產銷售環(huán)節(jié)應納消費稅計算的審核
(二)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稅務處理的審核
(三)進口應稅消費品應納稅額計算的審核
【所屬章節(jié)】
本知識點屬于《涉稅服務實務》消費稅
【知識點】消費稅應納稅額的計算
消費稅應納稅額的計算
(一)生產銷售環(huán)節(jié)應納消費稅計算的審核
1.從價定率計稅:應納稅額=銷售額×比例稅率
2.從量定額計稅:應納稅額=銷售數(shù)量×單位稅額
3.復合計稅:
應納稅額=銷售額×比例稅率+銷售數(shù)量×單位稅額
【提示】自產應稅消費品用于本企業(yè)連續(xù)生產應稅消費品不繳納消費稅;用于其它方面于移送使用時納稅。
納稅人發(fā)生視同銷售情形,沒有計稅價格時,按納稅人生產的同類消費品的售價計稅;無同類消費品售價的,按組成計稅價格計稅。
組成計稅價格的計算公式: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利潤+消費稅額
從價定率計征:應納消費稅=組成計稅價格×比例稅率
從價定率計征:組成計稅價格=成本×(1+消費稅成本利潤率)/(1-消費稅稅率)
復合辦法計征:組成計稅價格=(成本+利潤+自產自用數(shù)量×定額稅額)/(1-比例稅率)
(二)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稅務處理的審核
1.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是指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費和代墊部分輔助材料加工的應稅消費品。
以下情況不屬于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
?、儆墒芡蟹教峁┰牧仙a的應稅消費品;
?、谑芡蟹较葘⒃牧腺u給委托方,再接受加工的應稅消費品;
?、塾墒芡蟹揭晕蟹矫x購進原材料生產的應稅消費品。
2.受托方加工完畢向委托方交貨時,由受托方代收代繳消費稅。
【提示1】如果受托方是個人(含個體工商戶),由委托方在收回加工應稅消費品后向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繳納消費稅。
【提示2】如果受托方沒有代收代繳消費稅,委托方應補交稅款,補稅的計稅依據(jù)為:
(1)已直接銷售的:按銷售額計稅;
(2)未銷售或不能直接銷售的:按組價計稅(委托加工業(yè)務的組價)。
委托加工消費稅組價
組價=(材料成本+加工費)÷(1-比例稅率)
組價=(材料成本+加工費+委托加工數(shù)量×定額稅率)÷(1-比例稅率)
3.委托方將收回的應稅消費品,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計稅價格出售的,為直接出售,不再繳納消費稅;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的計稅價格出售的,不屬于直接出售,需按照規(guī)定申報繳納消費稅,在計稅時準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繳的消費稅。
(三)進口應稅消費品應納稅額計算的審核
從價定率辦法計稅:計稅依據(jù)為組成計稅價格,組價中應包含進口消費稅稅額。
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消費稅稅率
組成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1-消費稅比例稅率)
消費稅組價總結(從價計稅)

稅務師練習題也在同步更新中,考生不要錯過這個效率最高有罪輕松的備考學習階段。



津公網安備1201020200075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