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涉稅服務相關法律》基礎考點:債權人撤銷權
2017年稅務師考試將在11月11日進行,所剩時間不多,做好知識點的日常積累十分必要。今天東奧小編繼續(xù)發(fā)布2017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知識點:債權人撤銷權
【內(nèi)容導航】
1.債權人撤銷權的構(gòu)成要件
2.債權人撤銷權的行使
3.債權人撤銷權行使的效力
4.稅收撤銷權
【所屬章節(jié)】
本知識點屬于《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第八章37講
【知識點】債權人撤銷權
1.債權人撤銷權的構(gòu)成要件
(1)須有債務人減少其財產(chǎn)或者增加其財產(chǎn)負擔的行為,包括:
?、儋浥c他人財產(chǎn)、為他人提供擔保;
?、诜艞墏鶛?、放棄債權擔保、惡意延長到期債權的履行期;
?、垡悦黠@不合理的條件進行交易(且交易對方知情)。
【提示1】由于以明顯不合理的條件進行交易屬于有償行為,撤銷須債務人于行為之際存有惡意。
【提示2】轉(zhuǎn)讓價格達不到交易時交易地的指導價或者市場交易價70%的,一般可以視為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zhuǎn)讓價格高于當?shù)刂笇r或者市場交易價30%的,一般可以視為明顯不合理的高價。
(2)須債務人的行為害及債權(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范圍以其債權為限)。
(3)須債務人的行為在債權成立之后所為。
2.債權人撤銷權的行使
(1)撤銷權的行使,應由債權人以自己的名義,通過訴訟的方式行使。
【提示】訴訟時,如果行為為債務人單方行為,則以債務人為被告;如果行為為雙方行為,則以債務人與相對人為共同被告;兼有財產(chǎn)返還請求的,則以債務人、相對人及受益人為共同被告。
(2)撤銷權應當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1年內(nèi)行使;自債務人的行為發(fā)生之日起5年內(nèi)沒有行使撤銷權的,該撤銷權消滅。
3.債權人撤銷權行使的效力
(1)債務人的行為因債權人的撤銷權的行使而被視為自始無效。
(2)債務人的行為被撤銷后,第三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chǎn),應返還債務人;不能返還的,應折價賠償;第三人已向債務人支付對價的,可依不當?shù)美埱髠鶆杖朔颠€。
(3)行使撤銷權的債權人,有權請求第三人返還財產(chǎn),但就收取的財產(chǎn)并無優(yōu)先受償權,而應將收取的財產(chǎn)加入債務人的責任財產(chǎn),作為全體債權人的一般擔保。因行使撤銷權而支出的一切費用,債權人可以向債務人或者其他債權人求償。
4.稅收撤銷權
稅收撤銷權是指稅務機關對欠繳稅款的納稅人濫用財產(chǎn)處分權而對國家稅收造成損害時,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其行為有效的權利。
【例題1.單選題】撤銷權是指債權人對債務人所為的危害債權的行為請求法院予以撤銷的權利。下列關于撤銷權屬性、行使期間及適用情形的說法中,正確的是( )。(2016年)
A.撤銷權應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2年內(nèi)行使
B.撤銷權屬于債的擔保
C.撤銷權應自危害債權的行為發(fā)生之日起1年內(nèi)行使
D.撤銷權的適用情形包括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zhuǎn)讓財產(chǎn)等
【答案】D
【解析】(1)選項AC:撤銷權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1年內(nèi)行使;自債務人的“行為發(fā)生”之日起5年內(nèi)沒有行使撤銷權的,該撤銷權消滅;(2)選項B:撤銷權屬于債的保全,而非債的擔保。
【例題2.單選題】《合同法》規(guī)定了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規(guī)則。下列關于撤銷權的說法中,正確的是( )。(2013年)
A.撤銷權屬于債的保全措施之一
B.承租人將租賃物私自轉(zhuǎn)讓,第三人善意取得的,出租人可以行使撤銷權
C.自債務人的行為發(fā)生之日起2年內(nèi)沒有行使撤銷權的,該撤銷權消滅
D.行使撤銷權而支付的律師代理費由債權人自行承擔或者由第三人負擔
【答案】A
【解析】(1)選項B:承租人無力償付租金的情況下,將承租人“自己”的財產(chǎn)以明顯不合理低價轉(zhuǎn)讓,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的,出租人有權撤銷;選項B所述為承租人賣掉“出租人”的財產(chǎn),屬于無權處分,并不適用合同保全撤銷權;(2)合同保全的撤銷權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1年內(nèi)行使,自債務人的行為發(fā)生之日起5年內(nèi)沒有行使的,該撤銷權消滅;(3)選項D:因行使撤銷權而支出的一切費用,債權人可以向債務人或者其他債權人求償。
學習非一日之功,堅持,努力學習才是每個考生備考時該做的事。小編為你整理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基礎知識點,希望大家能夠積極備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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