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同步練習:撤銷行政許可
2017年稅務師考試備考最重要的是心態(tài)好,考生們備考時要養(yǎng)成隨時調整好心態(tài)的習慣。東奧小編為您奉上《涉稅服務相關法律》同步練習:撤銷行政許可,助您輕松過關!
【單選】
行政許可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除撤銷會給社會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損害外,下列選項中,不屬于法律規(guī)定的可以撤銷行政許可的情形的是( )。
A.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作出準予行政許可決定的
B.行政機關超越法定職權作出準予行政許可決定的
C.被許可人以欺騙、賄賂等手段取得許可的
D.行政機關對不具備申請資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準予行政許可的
【答案】C
【解析】(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行政機關或者其上級行政機關,根據利害關系人的請求或者依職權,“可以”撤銷行政許可:①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作出準予行政許可決定的;②超越法定職權作出準予行政許可決定的;③違反法定程序作出準予行政許可決定的;④對不具備申請資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準予行政許可的;⑤依法可以撤銷行政許可的其他情形;(2)被許可人以欺騙、賄賂等手段取得許可的,“應當”予以撤銷(選項C)。

【單選】
下列不屬于行政許可注銷方式的是( )。
A.收回證件
B.加注發(fā)還
C.公告注銷
D.變更登記
【答案】D
【解析】行政許可的注銷方式主要有收回證件、加注發(fā)還、公告注銷等。
希望每個考生對知識點都能學以致用,做對每一道習題。小編特此為您整理了2017稅務師同步練習,希望對大家提升答題能力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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