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經(jīng)濟法基礎》預習考點:稅收法律責任
初級會計備考過程要學會把大目標變成小目標,逐個攻破。為幫助大家更好掌握初級經(jīng)濟法基礎知識點,東奧小編特整理第七章稅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第二單元內(nèi)容,希望考生認真學習。
【內(nèi)容導航】:
(一)逃避追繳欠稅
(二)偷稅
(三)抗稅
(四)騙稅
【所屬章節(jié)】:
本知識點屬于《經(jīng)濟法基礎》科目第七章稅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第二單元稅款征收內(nèi)容。
【知識點】:稅收法律責任
稅收法律責任
1. 逃避追繳欠稅
納稅人欠繳應納稅款,采取轉移或者隱匿財產(chǎn)的手段,妨礙稅務機關追繳欠繳的稅款的,由稅務機關追繳欠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 偷稅
(1)偷稅行為的界定
納稅人采取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賬簿、記賬憑證,或者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jīng)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的手段,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行為。
(2)偷稅行為的法律責任
①對于納稅人的偷稅行為,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少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②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編造虛假計稅依據(jù)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并處罰款。
3. 抗稅
(1)抗稅,是指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以暴力、威脅方法拒不繳納稅款的行為。
(2)對抗稅行為,除由稅務機關追繳其拒繳的稅款、滯納金外,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情節(jié)輕微,未構成犯罪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拒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以罰款。
4. 騙稅
(1)騙稅行為,是指納稅人以假報出口或者其他欺騙手段,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的行為。
(2)納稅人有騙稅行為,由稅務機關追繳其騙取的退稅款,并處騙取稅款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例題1·判斷題】稅收法律責任分為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兩種。( )
【答案】√
進入初級會計職稱經(jīng)濟法基礎預習考點學習更多基礎知識點,爭取在預習階段掌握70%以上的考點,這樣會在基礎階段的學習更加省力。
(本文是東奧會計在線原創(chuàng)文章,轉載請注明來自東奧會計在線)

津公網(wǎng)安備1201020200075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