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中級職稱考試財務管理同步練習:企業(yè)投資納稅管理(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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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算分析題】
甲公司為擴大市場份額,決定在D處設立銷售代表處,由于在D處屬于新興事物,預計未來2年內(nèi),D銷售代表處可能處于持續(xù)虧損狀態(tài),預計第一年將虧損100萬元,同年總部將盈利800萬元,不考慮應納稅所得額的調(diào)整因素,企業(yè)所得稅稅率為25%。
要求:
(1)分別計算設立分公司和設立子公司兩種設立方式下總部和銷售代表處第一年的所得稅費用;
(2)分析甲公司是設立分公司還是設立子公司對企業(yè)發(fā)展更有利。
正確答案 :
(1)甲公司如果設立分公司,則企業(yè)所得稅由總公司匯總計算并交納:
則銷售代表處不單獨交納所得稅費用,總部交納所得稅費用=(800-100)*25%=175(萬元)
甲公司如果設立子公司,則各自的企業(yè)所得稅由總部和子公司獨立申報:
子公司因為處于虧損狀態(tài),所以繳納的企業(yè)所得稅為0
總部交納的企業(yè)所得稅=800*25%=200(萬元)
(2)如果甲公司設立分公司,則分公司虧損在發(fā)生當年就可以由公司總部彌補,與設立子公司相比較,甲公司獲得了提前彌補虧損的稅收利益;如果設立子公司,則經(jīng)營初期的虧損只能由以后年度的盈利彌補,此外,預計2年內(nèi)面臨虧損,如果設立子公司有可能面臨著不能完全彌補虧損的風險,可能會失去虧損彌補的抵稅收益,因此,設立分公司更有利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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