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注會《稅法》知識點:計稅依據的特殊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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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點】計稅依據的特殊規(guī)定
要注意三個方面:
1.納稅人通過自設非獨立核算門市部銷售的自產應稅消費品,應按門市部對外銷售額或者銷售數量征收消費稅。
【例題】某高爾夫球具廠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下設一非獨立核算的門市部,2017年3月該廠將生產的一批成本價70萬元的高爾夫球具移送門市部,門市部將其中80%零售,取得含稅銷售額77.22萬元。高爾夫球具的消費稅稅率為10%,成本利潤率10%,該項業(yè)務應繳納的消費稅額為多少?
【答案及解析】該項業(yè)務應繳納的消費稅=77.22÷(1+17%)×10%=6.60(萬元)。
2.納稅人用于換取生產資料、消費資料、投資入股、抵償債務的應稅消費品,按照同類應稅消費品的最高銷售價格計算消費稅。
3.關聯(lián)方交易要符合獨立企業(yè)之間業(yè)務往來的作價原則。
白酒生產企業(yè)向商業(yè)銷售單位收取的“品牌使用費”應屬于白酒銷售價款的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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