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初級職稱《經濟法基礎》同步練習-連載稿酬個人所得稅(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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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家張某任職于國內某軟件公司,2016年取得的收入如下:
(1)2月將其攝影作品出版獲得稿酬5000元,7月份該攝影作品再版獲得稿酬3000元。
(2)3月出版短篇小說,取得稿酬7000元,8月取得因添加印數而追加稿酬2500元。
(3)4月起將其一篇長篇小說在報刊上連載,共連載五次,每次取得收入4000元,當年10月連載完成。
(4)取得省級人民政府頒發(fā)的文化獎金13000元。
(5)取得特許權的經濟賠償收入2000元。
(6)11月按市場價格出租住房,當月取得不含稅租金收入15000元,當月出租住房過程中繳納的可以稅前扣除的稅費合計為900元,由張某負擔的修繕費用600元,均取得合法票據。
要求:
根據上述資料,回答下列問題。
【不定項選擇題】張某在報刊上連載長篇小說,取得的稿酬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為( )元。
A.3136
B.2240
C.448
D.2688

【正確答案】B
【答案解析】同一作品在報刊上連載取得收入的,以連載完成后取得的所有收入合并為一次,計征個人所得稅。應繳納個人所得稅=4000×5×(1-20%)×20%×(1-30%)=22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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