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初級職稱《經濟法基礎》同步練習-企業(yè)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290)
人生的成功不過是在緊要處多一份堅持,2018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大家都準備好開始預習了嗎?快來進行初級經濟法基礎的同步練習吧!
甲企業(yè)為居民企業(yè)。2016年有關收支情況如下:
(1)取得產品銷售收入4000萬元,特許權使用費收入100萬元,國債利息收入50萬元,接受捐贈收入100萬元。
(2)業(yè)務招待費支出50萬元,廣告費支出500萬元。
(3)支付司法機關罰金20萬元,支付給客戶的違約金10萬元。
(4)直接向某希望小學捐款100萬元,計提準備金50萬元,未經稅務機關核定。
(5)其他可在企業(yè)所得稅稅前扣除的成本、費用、稅金合計2000萬元。
已知:在計算企業(yè)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業(yè)務招待費支出按發(fā)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yè))收入的5‰;廣告費、業(yè)務宣傳費支出,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yè))收入15%的部分,允許稅前扣除。
要求:
根據上述資料,分析回答下列小題。
【不定項選擇題】甲企業(yè)2016年度企業(yè)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是( )。
A.1719.5萬元
B.1699.5萬元
C.1669.5萬元
D.1549.5萬元

【正確答案】C
【答案解析】甲企業(yè)2016年度企業(yè)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4000(產品銷售收入)+100(特許權使用費收入)+100(接受捐贈收入)-20.5(業(yè)務招待費支出)-500(廣告費支出)-10(支付給客戶的違約金)-2000(其他可在企業(yè)所得稅前扣除的成本、費用、稅金)=1669.5(萬元)。
初級會計考試并不難,只有抱有勇往直前,不放棄的決心,就一定會有收獲。更多練習進入初級會計實務預習考點和練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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