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稅務師考試《涉稅服務相關法律》同步練習:有限責任公司股東
轉眼間,五月份已經(jīng)接近尾聲,端午小長假的氣息越來越濃,2017年稅務師考試的報名時間已經(jīng)開始,考生們進行了緊張的復習備考狀態(tài),每天做題是保持良好狀態(tài)的有效方法,為幫助大家快速進入稅務師考試學習狀態(tài),東奧小編為您提供2017年TA《涉稅服務相關法律》同步練習題。
【單項選擇題】
郭某、王某、趙某擬共同出資50萬元設立一有限責任公司。公司成立后,在其設置的股東名冊中記載了郭某、王某、趙某3人的姓名與出資額等事項,但在辦理公司登記時遺漏了趙某,使得公司登記的文件中股東只有郭某、王某2人。對此,下列說法中正確的是()。
A、趙某不能取得股東資格
B、趙某取得股東資格,但不能參與當年的分紅
C、趙某取得股東資格,但不能對抗第三人
D、趙某不能取得股東資格,但可以參與當年的分紅

【正確答案】C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有限責任公司設立責任。記載于股東名冊的股東,可以依股東名冊主張行使股東權利。公司應當將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其出資額向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登記事項發(fā)生變更的,應當辦理變更登記。未經(jīng)登記或者變更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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