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高頻考點:行政訴訟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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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原告
原告的范圍
(1)行政行為的相對人;
(2)其他與被訴行政行為有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包括但不限于:
①被訴的行政行為涉及其相鄰權或者公平競爭權的;
②與被訴的行政復議決定有法律上利害關系或者在復議程序中被追加為第三人的;
③要求主管行政機關依法追究加害人法律責任的;
④與撤銷或者變更行政行為有法律上利害關系的。
【提示】原告是被訴行政行為的直接承受人和實際影響人,既可以是行政行為的相對人,也可以是其他與行政行為有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某一行政機關在受其他行政機關管轄時,其法律地位是行政相對人,因而它也可能成為行政訴訟中的原告。
2. 原告資格的轉移
(1)有權提起行政訴訟的公民死亡,其近親屬可以提起行政訴訟;
(2)有權提起行政訴訟的法人或其他組織終止,承受其權利的法人或其他組織可以提起行政訴訟。
3. 代為起訴
公民因被限制人身自由而不能提起訴訟的,其近親屬可以依其口頭或者書面委托以該公民的名義提起訴訟。
4. 具體情形下原告資格的確定
(1)合伙企業(yè)
①合伙企業(yè)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以核準登記的字號為原告;
②其他合伙組織提起訴訟的,合伙人為共同原告。
(2)聯(lián)營、合資、合作企業(yè)各方
如果聯(lián)營企業(yè)、中外合資或者合作企業(yè)的聯(lián)營、合資、合作各方,認為聯(lián)營、合資、合作企業(yè)權益或者自己一方合法權益受行政行為侵害的,均可以自己的名義提起訴訟。
(3)農(nóng)村集體土地使用權人
當農(nóng)村土地承包人等土地使用權人對行政機關處分其使用農(nóng)村集體所有土地的行為不服的,可以自己的名義提起訴訟。
(4)非國有企業(yè)
非國有企業(yè)被行政機關注銷、撤銷、合并、強令兼并、出售、分立或者改變企業(yè)隸屬關系的,該企業(yè)或者其法定代表人可以提起訴訟。
(5)股份制企業(yè)
企業(yè)的法定代表人可以企業(yè)的名義向人民法院起訴;若企業(yè)的法定代表人不起訴時,企業(yè)其他機構(如股份制企業(yè)的股東大會、股東代表大會、董事會等)也可以行使企業(yè)的起訴權。
【例題?單選題】股份制上市企業(yè)旭日公司認為某商務局作出的決定侵犯其經(jīng)營自主權。根據(jù)法律和司法解釋的規(guī)定,無權以該公司的名義提起行政訴訟的主體是( ?。?。
A.股東、獨立董事
B.股東大會
C.董事會
D.股東代表大會
【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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