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中級會計職稱《經(jīng)濟法》高頻考點:定金合同
【東奧小編】所謂優(yōu)秀,無非就是比別人多一點堅持,多一點自信。以下是東奧中級職稱為廣大考生提供的2017中級職稱考試《經(jīng)濟法》的重要考點,每天堅持練習,相信會為大家的中級會計師考試備考學習帶來幫助!
定金合同
1.定金數(shù)額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超過 20%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定金合同從實際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解釋】保證合同、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均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定金合同從實際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3.實際交付的定金數(shù)額多于或者少于約定數(shù)額的,視為變更定金合同;收受定金一方提出異議并拒絕接受定金的,定金合同不生效。
【例題·單選題】甲餐廳承接乙的婚宴。雙方約定:婚宴共辦酒席20桌,每桌2000元;乙先行向甲餐廳支付定金1萬元;任何一方違約,均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5000元。合同訂立后,乙未依約向甲餐廳支付定金?;檠缜耙惶欤乙蚬释ㄖ撞蛷d取消婚宴。甲餐廳要求乙依約支付1萬元定金與5000元違約金。根據(jù)合同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是( )。
A.甲餐廳應在1萬元定金與5000元違約金之間擇一向乙主張,因為定金與違約金不能同時適用
B.甲餐廳僅有權請求乙支付8000元定金,因為定金不得超過合同標的額的20%
C.因為乙未實際交付定金,定金條款尚未生效
D.甲餐廳無權請求乙支付定金,因為定金數(shù)額超過合同標的額的20%,定金條款無效
【答案】C
【解析】(1)選項AC:定金合同從實際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在本題中,乙未依約向甲支付定金,定金合同未生效,甲無權要求乙承擔定金責任;(2)選項BD:定金數(shù)額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如果超過20%的,超過部分無效。
預祝各位考生2017中級會計職稱考試輕松過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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