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經濟法基礎班高頻考點:擔保的并存
【東奧小編】以下是東奧中級職稱為廣大考生提供的2017中級職稱考試《經濟法》的重要考點,希望能為大家的中級會計師考試備考學習帶來幫助!
擔保的并存
1. 保證+保證
(1)按份共同保證
同一債務有兩個以上保證人的,保證人應當按照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份額,承擔保證責任。
【解釋】按份共同保證中的“按份”是指“保證人與債權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的份額,該約定對債權人有約束力。
(2)連帶共同保證
①連帶共同保證是各保證人約定均對全部主債務承擔擔保義務或者保證人與債權人之間沒有約定所承擔保證份額的共同保證。
②連帶共同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guī)定的債務履行期限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任何一個保證人承擔全部保證責任。已經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有權向債務人追償,或者要求承擔連帶責任的其他保證人清償其應當承擔的份額。
【解釋1】連帶共同保證的“連帶”是“保證人之間”的連帶。
【解釋2】連帶共同保證的保證人以其相互之間約定的各自承擔的份額對抗債權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 人保+物保
(2)物保由第三人提供:沒有先后順序
當事人對承擔擔保責任的順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債權人可以執(zhí)行第三人的物保,也可以首先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在保證與第三人提供的物保并存的情況下,如果其中一人承擔了擔保責任,則只能向主債務人追償,“不能”向另外一個擔保人追償。
預祝各位考生2017中級會計職稱考試輕松過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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