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初級職稱《經濟法基礎》同步練習—增值稅進項稅額的確定(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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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級職稱考試已經正式進入倒計時階段,堅持練習才是取得勝利的關鍵。根據(jù)歷年考點和知識點,東奧小編特地提供了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的同步練習習題,比便大家能夠輕松復習,輕松考試。
【單選題】甲企業(yè)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6年12月將原用于職工食堂的發(fā)電設備改用于生產車間,該發(fā)電設備的原值為100萬元,已經計提折舊30萬元。已知該發(fā)電設備有合法的增值稅扣稅憑證,增值稅稅率為17%,則甲企業(yè)就此設備可以抵扣的進項稅額為( )萬元。
A.10.17
B.14.53
C.11.9
D.17
【答案及解析見下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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