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初級職稱《經(jīng)濟法基礎》同步練習—增值稅進項稅額的確定(129)
正確答案:C
知識點:增值稅進項稅額的確定
答案解析 :
(1)適用一般計稅方法的納稅人,兼營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而無法劃分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按照下列公式計算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當期無法劃分的全部進項稅額×(當期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銷售額+免征增值稅項目銷售額)÷當期全部銷售額,則甲企業(yè)當期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17×100÷(100+200)=5.67(萬元);(2)可以抵扣的進項稅額=17-5.67=11.3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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