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企業(yè)所得稅法律制度(73)
距離初級會計考試僅剩下不足70天時間,在這非常關鍵的備考階段,東奧小編為廣大考生朋友們匯總了初級職稱考試《經濟法基礎》企業(yè)所得稅法律制度章節(jié)的講解,希望能為大家的復習帶來幫助。
企業(yè)所得稅法律制度
資產的稅務處理——固定資產(★★★)
(一)不得計算折舊扣除的固定資產
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企業(yè)按照規(guī)定計算的固定資產折舊,準予扣除;但下列固定資產不得計算折舊扣除:
1.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資產;
2.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
3.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出的固定資產;
4.已足額提取折舊仍繼續(xù)使用的固定資產;
5.與經營活動無關的固定資產;
6.單獨估價作為固定資產入賬的土地;
7.其他不得計提折舊扣除的固定資產。
【例題1?不定項選擇題(節(jié)選)】甲公司……提取折舊費用180萬元,其中已投入使用的機器設備折舊費50萬元、已投入使用的運輸設備折舊費40萬元、未投入使用的廠房折舊費80萬元、未投入使用的機械設備折舊費10萬元……
【解析】未投入使用的機械設備不得計算折舊費用在稅前扣除。可稅前扣除的折舊費=50+40+80=170(萬元)。
【例題2?多選題】根據企業(yè)所得稅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下列固定資產中,在計算企業(yè)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不得計算折舊扣除的有( )。
A.未投入使用的廠房
B.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運輸工具
C.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出的生產設備
D.已足額提取折舊仍繼續(xù)使用的電子設備
【答案】BCD
【解析】選項A: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資產不得提取折舊在企業(yè)所得稅前扣除。
(二)計稅基礎
1.企業(yè)資產通常以歷史成本為計稅基礎。企業(yè)持有各項資產期間資產增值或者減值,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guī)定可以確認損益外,不得調整該資產的計稅基礎。
2.外購的固定資產,以購買價款和支付的相關稅費以及直接歸屬于使該資產達到預定用途發(fā)生的其他支出為計稅基礎。
3.自行建造的固定資產,以竣工結算前發(fā)生的支出為計稅基礎。
4.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
(1)以租賃合同約定的付款總額和承租人在簽訂租賃合同過程中發(fā)生的相關費用為計稅基礎;
(2)租賃合同未約定付款總額的,以該資產的公允價值和承租人在簽訂租賃合同過程中發(fā)生的相關費用為計稅基礎。
5.盤盈的固定資產,以同類固定資產的重置完全價值為計稅基礎。
6.通過捐贈、投資、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債務重組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資產,以該資產的公允價值和支付的相關稅費為計稅基礎。
7.改建的固定資產,除已足額提取折舊的固定資產和租入的固定資產以外的其他固定資產,以改建過程中發(fā)生的改建支出增加計稅基礎。
(三)如何計算稅法允許扣除的折舊額?
1.方法:固定資產按照直接法計算的折舊,準予扣除。
2.起止時間:企業(yè)應當自固定資產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計算折舊;停止使用的固定資產,應當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計算折舊。
3.預計凈殘值:企業(yè)應當根據固定資產的性質和使用情況,合理確定固定資產的預計凈殘值,固定資產的預計凈殘值一經確定,不得變更。
4.最低折舊年限(另有規(guī)定除外)
(1)房屋、建筑物:20年;
(2)飛機、火車、輪船、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設備:10年;
(3)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器具、工具、家具等:5年;
(4)飛機、火車、輪船以外的運輸工具:4年;
(5)電子設備: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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