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稅務師《財務與會計》考點:消費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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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稅
(一)科目設置
在“應交稅費”科目下設置“應交消費稅”明細科目核算。
(二)產品銷售的賬務處理
企業(yè)銷售產品按規(guī)定計算出應交納的消費稅
借:營業(yè)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
退稅時作相反的會計分錄。
甲公司(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當月銷售摩托車10輛,每輛售價1.5萬元(不含增值稅),貨款尚未收到,摩托車每輛成本0.5萬元。適用消費稅稅率為10%。根據這項經濟業(yè)務,公司應作如下會計分錄:
應向購買方收取的增值稅稅額=15 000×10×17%=25 500(元)
應交消費稅=15 000×10×10%=15 000(元)
借:應收賬款 175 500
貸:主營業(yè)務收入 l50 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25 500
借:營業(yè)稅金及附加 15 000
貸: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 15 000
借:主營業(yè)務成本 50 000
貸:庫存商品 50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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