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初級會計職稱《經(jīng)濟法基礎》同步練習(49)
1.
【答案】C
【解析】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
2.
【答案】A
【解析】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1個月不滿1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資,并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2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1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在本案中,甲公司需要支付3月、4月、5月的雙倍工資,但甲公司已經(jīng)按時支付了2月至5月的工資,所以只需要另行支付1倍3月、4月、5月的工資即可。因為3月、4月、5月仍處于試用期內(nèi),按照試用期工資計算,即2500×3=7500(元)。
3.
【答案】BC
【解析】(1)選項A:試用期屬于勞動合同的約定條款,雙方可以約定,也可以不約定;(2)選項B:3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3)選項C: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的80%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王某的工資為每月3000元,3000×80%=2400(元),2500元高于2400元,也高于960元,符合規(guī)定;(4)選項D:勞動者在試用期內(nèi)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4.
【答案】BC
【解析】(1)選項AB: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本題中,王某在其他單位工作了9年,2009年2月1日到甲公司任職,至2010年5月1日,王某已經(jīng)累計工作10年零3個月;(2)選項CD: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天才在于積累,聰明在于勤奮!最后預祝大家初級會計考試輕松過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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