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經濟法高頻考點:股東會的職權
【東奧小編】2017年中級職稱備考的征程已經開啟,預習階段是全面梳理考點的寶貴時期,我們一起來學習2017中級職稱《經濟法》重要考點。
股東會的職權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解釋】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屬于董事會的職權。
(2)選舉和更換由“非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jiān)事,決定有關董事、監(jiān)事的報酬事項。
(3)審議批準董事會的報告。
(4)審議批準監(jiān)事會或者監(jiān)事的報告。
(5)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6)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7)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8)對發(fā)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9)對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10)修改公司章程。
【解釋】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時,不需要由股東會決議通過。
預祝大家2017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輕松過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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