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注會《會計》知識點: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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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點】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收回后如何區(qū)分代收代繳消費稅是否計入收回存貨成本?
(1)委托方收回應稅消費品時,若以高于受托方的計稅價格出售的,則委托方收回委托加工物資時,受托方代收代繳的消費稅計入“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科目借方,不計入收回應稅消費品成本。
(2)若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計稅價格直接出售的,則委托方收回委托加工物資時,受托方代收代繳的消費稅直接計入收回應稅消費品成本。
(3)若收回委托加工物資用于連續(xù)生產(chǎn)應稅消費品,則受托方代收代繳的消費稅計入“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科目借方,不計入收回應稅消費品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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