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知識點:法律行為的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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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知識點:法律行為的附款
【東奧小編】現(xiàn)階段進入2016年稅務師考試備考預習期,是梳理稅務師考試考點的寶貴時期,我們一起來學習2017《涉稅服務相關法律》基礎考點:法律行為的附款。
1.附條件法律行為
(1)可以附生效條件(延緩條件),也可以附失效條件(解除條件)。
(2)所附條件的特點是:將來發(fā)生的事實、不確定的事實、由行為人約定的事實、合法的事實。
2.附期限法律行為
(1)可以附生效期限(始期),也可以附失效期限(終期)。
(2)條件和期限的區(qū)分:期限是必然能到來的,條件是可能發(fā)生的。
【例題·單選題】下列民事法律行為中,屬于附期限法律行為的是( )。
A.甲對乙承諾,如果明年乙獲得博士學位,甲即贈給乙寶馬車一輛
B.甲、乙約定,如果明天下雪,則甲將其滑雪板租給乙
C.甲、乙約定,若甲的兒子明年大學畢業(yè)回到本市工作,則乙將承租的房屋退還給甲
D.甲對乙承諾,下次下雨時送給乙一把折疊雨傘
【答案】D
【解析】期限是必然能到來的,條件是可能發(fā)生的。選項ABC中所述事實可能發(fā)生,也可能不發(fā)生。選項D所述事實必然能到來。
預祝考生們2017年稅務師考試輕松過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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